關於往生相關的說明

1. 拼廳與舖水舖:
病人即將往生時,通常會指定以大廳做為〝正終〞的地方,因此在病人危急之前,子孫應先將大廳先行打掃乾淨,準備舖放水舖,俗稱「拼廳」。以厚木板一張(六尺長三尺寬左右)用椅子墊高置於廳旁,勿緊靠牆壁,男移龍方(門之右方),女移虎方(門之左方),男左女右,頭裡腳外。 但現在不一定分大小邊,也有直接送至殯儀館或入殮寄棺。

2. 壽衣:
人往生後穿著入殮的衣服稱做「壽衣」,當病人危急之前,家屬即應為他準備好。壽衣算層而不算件(即上衣有裡子即兩層),上衣通常是六件七層,褲子二件至三件,白襪黑布鞋。

3. 遮神:
以大廳為正終之所,大廳如有供奉神明、祖先,一旦氣絕,要沐浴、更衣等,為避免沖煞到神明及祖先,必須用米篩或紅紙遮住神明及祖先牌位,俗稱遮神,大殮入棺後再除去。

4. 信仰習俗:
民間的習俗,人往生後的靈魂乘轎赴陰間,要在腳尾設腳尾物,即腳尾飯、燈、燒腳尾紙與香。

關於往生儀節:
1. 隨侍在側:
病人移至大廳水舖之後,子女即必須隨侍在側,不可單獨留病人在大廳,以免病人去世不知是幾時嚥氣。


2. 舉哀:
人往生後,隨侍在側的子孫隨即舉哀。依俗須於門口焚燒一頂紙轎供靈魂乘用,俗稱「燒魂轎」以大碗公為香爐,焚香拜亡靈,全家大小始舉哀慟哭,儒家重視人倫感情,故以哭泣辟踊以盡其哀,佛教界人士則助念佛號並不哭泣而且死者去世八小時之內,意識未完全脫離形體,子孫不可移動,不可哭泣。


3. 易枕與蓋水被:
子孫用一整捆銀紙做為屍枕,將頭墊高後屍首才會收下巴。屍身棉被須去除,改罩水被(一大塊白布中綴紅布),用意除覆其形外,也是避免蓋棉被容易發臭。


4. 陳設腳尾物:
腳尾處依俗須陳列腳尾飯一碗,用碗盛滿,越滿越好,飯上放一粒熟鴨蛋(鹹蛋亦可)並正插一雙竹筷,供往生者享用以便上路,另置腳尾火、腳尾爐,並燒腳尾紙(銀紙),供往生者做盤纏,應慢燒,以免室溫升高。


5. 變服:
初終尚無孝服,全身改穿素色衣服。


6. 帷堂與闔扉:
帷堂俗稱〝吊九條〞,即以一全匹白布,用竹竿架吊起,彎九次後將屍床圍起來,目的在隔開內外;同時須將門扉關一扇,以防日月光照射到屍身上。

7. 門外示喪與為鄰人掛紅:
家有喪事應於門外張貼告示,寫明「嚴制」或「慈制」或喪中「長輩尚在,晚輩去世時用之」。紅色春聯應予撕除。為敦睦鄰居,應為附近鄰居大門貼一小條紅布,以示吉凶有別。紅布條於出殯日啟靈後始撕除,並由道士洗淨,貼上淨符。

8. 守舖與關貓:
親人往生後,子孫哀慟不忍,須小心看守,親人需日夜守靈,稱為「守舖」,守舖除了哀傷親人之死不忍離開寸步之外,尚可預防親人因休克「死亡」復活而乏人急救,有親友來弔時不致無人照應,同時也防止肉食性貓科動物之毀損屍體。

9.孝服與孝誌:
喪事所用布料以白布為最多,孝服若是自製,則須採購五服(麻、苧、藍、黃、紅)布料。目前禮儀公司大多以出租的方式。

10. 擇日與辦理死亡(火葬)登記:
喪事重忌諱,大殮、轉柩、落葬等均須擇日選時。一般是擇入木時辰、出殯日、進塔時辰及座向。 家屬持死亡證書向戶政事務所辦死亡登記,始能入殮。

11. 報喪:
入殮時辰選好即可報喪,父喪要報伯叔、姑母等,母喪則要通知外家、母舅以外的親戚,可以央人代為報喪,或用電話通報。

12.買棺:
「買大厝」,父喪由伯叔一人陪孝男去,母喪由外家一人陪孝男去。土葬與火葬所用的棺木不同。

13. 哭路頭與奔喪:
出嫁女聞耗喪回家,離家一段距離即須號哭,聲極淒洌,俗稱「哭路頭」。凡長輩嚥氣時未隨侍在側之子孫,自外地奔喪回去,必須匍匐入門,表示自己不孝,奉養無狀。

14. 宗教法事:
初喪未入殮請道士或僧尼唸經,稱為「唸腳尾經」及「返西方」。如為病逝者須多加「藥懺經」。

15. 組治喪委員會:
本身或子女當中具有崇高社會地位者,或交遊廣闊者,去逝後應由其朋友或長官、同事、僚屬組成治喪委員會,討論及安排治喪事宜


下一頁

地址:高雄市前鎮區福祥街56巷9號7樓  服務電話:07-7512288  接案專線:0800-800844 手機:0919-165168 0912-766886
傳真:07-7212238  電子郵件:jiun-pin@i-past.com.tw  Copyright  君品有限公司 All RightsR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