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殮與停殯
1、成服:以前有成服儀式,今多省略。

2、放板:運棺木到喪家,俗稱「放板」。

3、接板與磧棺:
壽板運到離喪宅幾十公尺遠時要暫停,孝男等穿孝服哀嚎來跪接,俗稱「接板」。接板時為首帶〝一袋米〞(內放銅幣,今改用紅包),一副桶箍篾,一支新掃把,米與桶箍放在板上,俗稱「磧棺」,新掃把則用來掃棺,同時孝子每人孝服衣裙都佩許多捲好的銀紙在棺前燒,燒完,棺木才抬進家門,抬棺入屋,要頭先進,俾便入殮時頭內腳外。

4、乞水:
接棺後隨即乞水,子孫全部穿孝服往大圳溝或河川,為首帶瓦缽、香、四方金、兩枚硬幣、抵水濱,燒香向水神禱告因某人去世,向水神乞水以便沐浴、舀水,不可逆流,尤忌重舀今人住於都市嫌河水髒或離河太遠,也有人以水桶裝自來水置於露天處以行乞水之禮。

5、沐浴:
乞水返家,旋即舉行沐浴、穿衫辭生,分手尾錢儀式。沐浴,由長子或「土公」以白布沾乞自河川之水,由頭到腳做一比畫,比畫時「土公」須唸吉利話。

6、穿壽衣:
今人大多於未斷氣即為死者穿上壽衣,少數地區仍循古禮於沐浴後行之。往生者之穿著,貼身一重必須用白色棉布衣褲,中層隨人穿,外層則昔多用長衫馬掛,今已有人穿西裝。

7、辭生:
此為尚看得見死者容貌最後一次之祭奠,也是往生者辭別「生人」階段最後一次祭奠,故名「辭生」。須準備六至十二碗食碗,陳於往生者面前,長子站在竹椅子,餘人跪於屍旁,由道士或土公用竹筷代死者夾菜每夾一道便唸一道吉利話。

8、乞手尾錢:
「辭生」後即乞手尾錢,把預放在死者衣袋內的硬幣分給子孫,每人一枚,象徵著留下財產分給眾子孫,另一方面也是責任之傳承。

9、大殮與棺中佈置:
即將屍身置入棺內,通常人嚥氣後廿四小時內擇吉時入殮。入殮時子孫環視,有的子孫親自為之。長子用白布自屍腰提起,其餘子女抱其頭與足,小心放入棺內,此時民俗忌「人影」被壓住,故須注意燈光之光源方向。下墊棺席蓋水被,加枕,庫錢、生前物品、過山褲及桃枝等。棺底最好先舖木碳以吸屍汁、乾燥用,亦有置七星板。右腳踏銀紙左腳踏金紙(部分地區正好相反)。

10、封釘與停殯:
屍體安置好後,以銀紙固定不會移動,並經子孫親友最後一次瞻仰遺容,隨即加蓋封釘,父喪由族長主釘,母喪由「母舅」主釘,謂之「封釘」。棺釘分四角四支長釘,天頭中間一支小釘纏五彩布,長釘要整支打入,小釘只略釘一下,即由孝男用口咬起置於香爐。釘釘時要唸吉祥話。如隔三天以上才出葬,停柩在堂,等待出殯,則須〝打桶〞以防臭味溢出。

11、拼腳尾物,佈置孝堂與供飯:
打桶後要將腳尾飯,腳尾紙等移走,俗稱「拼腳尾物」,然後在柩前布置孝堂,以白布遮柩,設靈幃,架遺像,置靈桌,供奉魂帛,魂幡,置一對蠟燭、鮮花,設香案、果品、燈火日夜不熄,備親友之弔唁。自入殮起每天要供飯,供二餐,早、晚要捧水供亡親洗手面、洗腳手。

12、宗教儀式:
大殮是喪禮中重要儀節,大部分人家都會衡酌自己經濟情形,宗教信仰敦聘宗教人士到宅舉行宗教儀式。若舉行宗教儀式則魂帛、魂幡等即委請道士僧尼製作書寫。

13、做七:
「頭七」由兒子辦理,「二七」為小七,「三七」係出嫁女兒負責,「四七」也是小七,「五七」為出嫁孫女祭祀,「六七」也是小七,「七七」又稱「滿七」或「圓七」由兒子辦理有始有終,功德圓滿。現代人由於工商業發達工作忙碌,有將七七四十九天縮短的情形,以縮為二十四天為例,其方式為「頭七」與「七七」各七天,中間每隔二天為「七」即為二十四天,在居喪期間未出殯前不過節,遇祖先之忌日也不拜。

14、守靈:未出殯前子孫須在靈幃守靈。因生前晨昏定省,不忍讓死者遽爾孤零。

15、香奠與答紙:
往生者親友通常會送錢給喪家銀紙燒與亡者,俗稱「香奠」金額必須單數,切忌雙數,以免重喪。喪家收到香奠,必須答謝,目前以答毛巾最為通行,而且是收到香奠當時隨即答謝。

16、訃聞之撰印及郵寄:
大殮後,家屬或治喪委員會應撰好訃聞付印,並斟酌情形郵寄有關的至親好友,不應濫發,簡要敘述如后。
(1) 對死者之稱謂及姓名:
  對死者之稱謂是視由何人發喪,通知各親友而定。如由兒女發喪,則對死者稱「先考(妣)某公(母)○○府君(太夫人)」
 若由丈夫發喪,則稱死者為「先室某女士」;反之則稱死者為「先夫某公」,若由孫子為祖父發喪則稱死者為「先祖考某太府
 君」等。
(2) 死亡之年月日時及地點
(3) 出生之年月日
(4) 享壽幾何
(5) 隨侍在側等套語
(6) 停柩何處
(7) X年X月X日X時在X地舉行公家奠禮
(8) 發引安葬於何地(或何地火化)
(9) 叨在○○○誼哀此訃聞等套語。
(10)家屬稱謂:排在第一個的一定要與第一項對死者之稱謂相對應。如此項具名自稱「未亡人」,第一項一定要稱「先夫」
 (死者)。第一項若稱「先考」,則此項自稱「孤子」「孤哀子」。現今大多儀禮公司一手包辦。

17、喜喪燈(大燈)之製作與懸掛方式:
(1) 喜喪燈(2) 一般家庭往往在廳堂上懸掛兩盞喜燈(用甲表示)。遇喪事加兩盞喪燈(用乙表示)。 (3) 懸掛方式及意義:喜喪燈(俗稱大燈),乃懸掛在廳堂之外以示區別,喜喪燈之懸掛目的乃在分別 1.停柩在堂,2.出殯後

葬前工作準備
(一) 人員之分配
1. 大規模喪禮特聘總幹事一名:
秉承主人意思辦理出殯當天事務,以下設各組:
(1) 會計組:1.奠品受禮處 2.親戚受禮處 3.來賓接待
(2) 接待組:1.簽名處 2.公奠登記處 3.貴賓接待
(3) 總務組: 1.禮堂會場之佈置 2.文書 3.各項應用物品之準備,布置與整理 4.奠禮後會場之清理 5.物品採購、訂購 6.喪服縫製人員 7.餐飲管理組
(4) 奠禮組:1.司儀 2.禮生二名 3.報告生平事略一名 4.致謝詞一名 5.音響燈光及攝(錄)影及錄音 6.點釘者 7.壓柩位:請父母雙全者或福祿雙全者為之
(5) 行列組:1.督導員及交通維護員一至數名 2.開導隊3.抬柩組及各項儀杖、花車之督導

2. 規模不大的喪禮其治喪人員可精簡如下:
(1) 聘總幹事一名兼辦總務
(2) 受禮處兼辦簽名工作:一至數名
(3) 奠禮組:禮生二名及司儀一名
(4) 布置組:視實際情形二至數名

(二) 禮堂之布置:
會場以設於殯儀館最為理想,假如是利用喪家附近空曠場地或巷道等則須預先搭蓬,依親友人數多寡與地形寬廣而決定會場的規模。唯靈堂設戶外應避免妨礙交通觀瞻,奠弔時不得製造噪音及妨礙鄰居安寧,在會場入口處正上方即俗稱「牌樓」,必須有標題,標明逝者之姓名以便賓友辨認,上書字數須依「生老病苦」之例。
1. 靈堂:依會場規模布置靈堂,並配合奠品之多寡來布置。
2. 軸幛之佈置:以布置在會場左右兩旁為宜

(1) 親戚:布置在「龍方」由賓友視線為起線,高約一丈,垂直懸掛,其長幼尊卑的順序依親戚上香之順序由內而外。
(2) 各界首長與公司機關及民意代表之「輓軸」:1.直立者懸掛兩旁2.中間部份懸掛長官輓額,只要簡單幾副即可,其餘儘量布置在兩旁,如數量多可分上下兩層。靈柩為主尊,按中央級、省級、縣市級、鄉鎮級,由內而外排列。
(3) 輓聯:
以相對偶為聯句採直式布置,其尊卑大體上依配偶、兒(媳)、女(婿)、父母、胞兄弟、侄、孫(媳)、孫女(婿)、曾孫、同鄉、治喪會等順序而排列。

(4) 特殊長官之輓額,恭懸在禮堂正中前方。 輓軸之懸掛法:
若「數量不多」,可按「甲式」懸掛,若數量「眾多」,則採用「乙式」懸掛,將送者之「頭銜姓名」露出即可,另外也可如「丙式」採「上下連掛法」,每幀用釘書機釘上,或者採用丁式上為橫軸下為直幛亦可,這完全要因地製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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