葬日節儀

1. 轉柩:
一般由宗教師(道佛人員)指揮,並由抬柩人員抬之,視喪家場地大小而有三種方式:
(1)直接將靈柩移至禮堂靈案內
(2)移柩至禮堂靈幃之後面
(3)若禮堂空間狹小無處可放,則只由抬柩者輕輕移動一下象徵移柩。 由兒子與長孫各執杖與招魂旛恭請靈位與香爐、安靈位於靈堂前中央位置,會場人員應肅立恭迎。原來停柩處置一木炭火爐以除濕取旺,放碗筷若干把(一個兒子一把),另置一桶水內放錢幣,以祈「錢水活絡」,並置一圓形竹器內盛發粿及十二粒丁仔粿(閏年加一粒)以求添丁發財。或加一把箍桶篾以警惕子孫須團結。

2. 家奠禮公奠禮:
(1) 奠禮前之準備:

 1.觀念:奠禮應莊嚴肅穆,故孝眷不宜在奠禮進行中嚎啕大哭,以致影響奠禮的次序。依「國民禮儀範例」第十七條:親友之
      喪,應臨弔展奠,道遠者得函電致唁;奠弔時,應肅穆靜默。故奠禮進行當中不論任何人(包括賓客、葬儀工作人員、
     樂師等),不可聊天、走動、吸煙,以表示對逝者之尊敬,只有靈前香燈繚繞。
 2.所有的約雇樂團與陣頭只是供行列用,絕對不可佔用。奠禮進行的時間與妨礙肅穆感,不應有「假哭」或「請人代哭」的現
  象,更不應要求家屬在地上爬行。
 3.奠禮務必依訃聞內所定時間進行。不可稱「告別式」(日語),亦不可謂家祭(除服之日始日祭)、公祭(先聖先賢,對國
   家社會有功之人士始用之)。
 4.各項工作人員各就崗位及敦請賓客就位,家屬除兒子與長孫在柩邊準備引爐外,其餘子孫應在奠禮十分鐘前進入會場的最前
  方席位入座(準備參加宗教儀式)。
 5.司儀人員宣佈奠禮開始時間、家奠禮進行時間、公奠禮開始時與禮成發引時間,以便讓親友與工作人員心裡有準備。

(2) 家奠禮儀式:
 家奠禮時間按內親外戚人數多寡而定,通常以二十分鐘至四十分鐘為宜。依「國民禮儀範例」第四十八條:家奠在出殯前行
  之,其儀式如左:
  1.奠禮開始
  2.與奠者就位
  3.奏哀樂(不用樂者略)
  4.上香
  5.獻奠品(獻花、獻爵、獻饌)
  6.讀奠文(不用奠文者略)
  7.向遺像或靈位行禮(本款之行禮指鞠躬或跪拜,直系卑親屬家奠舉行跪拜禮)
  8.奏哀樂(不用樂者略)
  9.禮成
 家奠禮中每一個單元皆以此儀式行禮,既莊嚴又隆重,每一個單位的奠禮時間約一分鐘。

(3) 公奠禮儀式 :
 親友奠弔應向遺像或靈位行禮,並向其家屬致唁,親友行禮時,家屬於案側答禮。

3.安釘禮:
入殮後在靈柩四端各釘一長釘謂之「封釘」,因入殮當天族長或母舅 未必到場,乃直接由棺木店仵作為之,而於出殯日另外再安排一場「安釘禮」,請族長或母舅執斧點釘。安釘意義:昔時因沒有醫生開具死亡證書及檢察官制,而人命關天通常由親兄弟審視一番才封釘或啟靈,免得當子媳被誤會為草草收殮,其至被認為忤逆不孝或虐待死亡等。

4.啟靈、葬列與辭客:
(1) 啟靈:依古禮有啟靈奠祭,仵工人員(俗稱土工仔)絞柩完畢,以八人 ~ 十二人或十六人、廿四人抬起,另一人立即將
 「柩凳」踢翻或提走,所謂「啟靈」靈柩往屋外「靈車」處移動,子孫要迅即跟著爬起來,通常子孫應緊拉住靈車或紼帶,
  其意乃捨不得父母親如此快速離開。
(2) 葬列:出殯行列如下:
 1.前導(標明*****之喪)
 2.儀仗(不用儀仗者略)
 3.樂隊
 
4.遺像
  5.靈位
  6.靈柩
  7.重服親屬
  8.親屬
  9.送殯者
(3) 辭客:出殯行列啟靈一段路後,應擇適當地點讓靈車暫停,家族子孫向後轉,向送殯親友跪下鞠躬,並婉辭他們請留步,
  叫做「辭客」,孝眷俟長輩牽起始能繼續前進。

5.安葬、晉塔:
(1) 安葬:
靈柩到達墓地,置於壙旁,請子孫於柩前再次舉哀,於下葬之前必須許仵工將柩尾一塊小木塞打掉,使空氣能夠流入,屍水流出,以便肉身腐化,俗稱「放栓」依據擇日師所擇時辰將靈柩小心移下去,柩下窐後,地理師持羅盤審定方位,無所偏差;各房子孫均無異議,乃將繩索解除,並將紅布銘旌舖在柩上,灑以米酒,掩土之前,孝男等須以麻衣盛土撒入壙穴,並喊:「阿爸(母)起來喔!」以示葬親人之肉身而不葬其魂,而撒土入壙,則表示是孝子親手葬其親。掩土成墳,立墓碑及墓桌,立后土,然後進行祀后土。火葬則直接到火葬場,當推入火化時須喊:「阿爸(母)魂出來喔!」火化~冷卻~撿骨全程約1個半小時,隨即請道士或僧尼唸經引往寶塔晉塔,其路上遇到橋樑時須喊:「阿爸(母)過橋喔!」到達目的地時須喊:「阿爸(母)下車喔!」
(2) 祀后土:
所謂后土即土地神,祀后土的意義,在祈求土地神保佑亡親所居之陰宅(墓地),祀后土多半由宗教師或地理師指導喪家子孫進行。
(3) 點主:
祀后土後乃行點主禮,所謂「主」是指神主,以父亡為,上寫「顯考◎公諱◎◎一位之神主」(字數合生老病苦),現在點主,大部分改為由道士,僧尼或地理師在墓地舉行儀式時,順便點一個形式。
(4) 祭墓禮:
點主禮成,乃行祭墓禮,將神主(魂帛)置於墳上,子孫一人持黑傘遮之,墓前供五味碗、發粿、飯、酒、銀紙等,宗教師舉行簡單之唸經儀式,子孫及所有送葬者,皆至墓前燃香拜墓。接著由地理師(或由宗教師兼代)舉行呼龍儀式,意謂此墓風水極佳,具有龍氣,可佑子秀孫賢。

6. 返主:
靈柩安葬完畢送葬行列自墓地將神主牌位迎返供奉,即古代所謂「送形而往,迎精而反」。其注意事項為:
 1.殯葬行列仍依去時順序,但減少了靈車及墓地燒化物品以及靈旌
 2.長孫換了乾淨衣服,端坐「魂轎」中捧斗(神主安放在米斗中),恭請神主返家供奉
 3.出殯行列去時「喪燈在前,喜燈在後」,返時恰巧相反
 4.接靈:「魂轎」距家門尚有一段路時,未送山的家人或親友要出迎神主入門

7. 安靈:
設靈棹排香案遺像,供物(祭品)等,如有做靈厝時也置放之。子孫就位,由長男當主祭者行一香禮,獻一對花、獻果行三鞠躬禮,以後每日晨昏二次捧飯至滿七或至百日,也有到對年。

葬後節儀:

1、做七與除靈:
 做過「滿七」後(不論有否縮減做七日子)子孫以供品祭拜後,即可以理髮修容,並感謝治喪親友,子孫帶孝者可於是日換
 幼孝。

2、做百日:
 逝世當天算起一百日所做之祭祀,應舉哀,稱「做百日」,子孫於滿七未換孝者,是日須換孝。部份地區亦有提前做百日,
 即依男兒的人數如上長孫,由「百日」的日數扣除之。

3、做對年:
 逝世一週年所做的祭祀,應舉哀,稱「做對年」,逢閏年則提前一個月,子孫親友到墓地,家中或利用公共場所舉行追悼會,
 稱為「祭禮」。孫輩帶孝一年,是日脫孝,換紅毛線帶三日後即除去。

4、合爐:
 即把魂帛燒掉並將其名字寫在祖先牌位上,將爐灰取一小部分至祖先香爐中,叫「合爐」。合爐古代在二十五個月時舉行,
 現今改為對年後選擇一吉日為之,有的其至在「對年」當天行之。

5、新忌:
  即「逝世」後第二次逝世紀念日,此後年年此日做忌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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